1.汉口张先生问:我在一次房展会上看中某楼盘的一套房子,但是对于它的宣传单上说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不是十分了解,问现行的规章是如何规定的?
答: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整栋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2.汉阳李女士问:我与开发商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推荐文本),其中第三条中有套内建筑面积这一说法,请问套内建筑面积又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
答: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第六条规定: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②套内墙体面积;③阳台建筑面积。
3.江岸陈先生问:2005年10月份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公共建筑面积,可是前不久,开发商说合同上的约定有误,要重新签订合同,请问按规则的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哪些部分,它是怎么计算的?
答: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是作为独立使用房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即可以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咨询律师:张志军,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建筑工程、房地产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