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胡女士问:哪些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答: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2、刘先生问:我于2003年5月将房屋租给了马某,马某实际使用了1年,但只交了6个月的房租。因我长期驻外,现在回来想收回马某欠交的房租,能不能通过打官司解决?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3款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马某从2003年11月拖欠房租开始,至今已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如没有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而马某以时效为抗辩理由的话,刘先生的诉讼请求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保护的。
3、张先生问:我经熟人介绍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现开发商逾期交房,我如何要求赔偿?
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也有一些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上述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没有约定时的处理办法,即: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所以,张先生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4、周先生问:我的住房马上要被拆迁,但我和拆迁人一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我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处理?
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3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法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所以,周先生可依法申请裁决。
咨询律师简介:余建军,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十年,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办理民商事、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