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先生与李小姐就房屋买卖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后,一方反悔,拒不履行合同,请问该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如王先生将房屋再次出卖他人,李小姐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只要该协议具备法律的有效要件即一是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王先生与李小姐签订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王先生将房屋再次出卖他人,如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李小姐可依法要求王先生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李小姐可起诉要求王先生履行协议并将产权证过户。
2.梁先生问商品房买卖中订金与定金有何区别?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出现违约事项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何小姐问开发商交房时应提交哪些证件?在收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提交:竣工备案证、交付使用许可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收房时应注意房屋质量、室内空气,坚持先验房,再收钥匙,交付费用的程序,注意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
4.张小姐反映因自身原因退房,除支付3%违约金外,开发商要她多交2%,说是合同已备案,开发办房产局那边要扣税2%,是否有这一规定?
开发商要求多收2%的违约金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协议,如张小姐退房只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可。另外,开发商所称开发办房产局那边要扣税2%是事实,也不应由张小姐承担,我认为3%的违约金已包含2%的损失。
5.熊先生贷款买了一套2*2*1的住房,签的合同上建筑面积为102.05平米。交房后,经房产局测量实际面积为105.71平米,增加了3.66平米,开发商要求熊先生多交那3.66平米的房款。面积误差超过了3%,合同上也标明多退少补,熊先生若不想退房应该怎么办,是否应该多交3.66平米的房款?
熊先生若不想退房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多退少补)来补交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