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挑选了一套房子,经过了半年多之后,房子终于做好了,可业主这时才发现,收房时“猫腻”还不少———
没有验收合格证书 房子交得不明不白
提醒一:各种收房资料要看齐
一些市民反映,由于对收房程序不太了解,收房时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通知业主要收房了,业主就匆忙和开发商签订了收房书。结果,入住没多久,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这时解决起来就非常难。
提醒:收房的正确程序是:开发商向业主正式宣布房子已经完工,并具备合同约定的各项交付条件。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
催促业主尽快收房 出了问题再也不管
提醒二: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不少市民在合同上约定了收房期限,不按期限收房要交违约金,部分开发商利用这一条款催促业主收房,然后对房屋存在的问题就不管不问了。这个时候,业主出现问题就很难找到开发商。
提醒:一定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予以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最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是不是您所购买的房屋,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及门窗等是否合乎合同的约定;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在交房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也要予以注明,如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及责任,以便日后找其解决。最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后房屋水电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并签署钥匙凭条。
要求交齐配套费用 否则不让进房查看
提醒三: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开门。业主担心,如果先交了钱,一旦出了问题,就没有什么可以制约开发商的了。
提醒: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办理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在验房时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表应付所有项目 所购房屋并未备案
提醒四:仔细查看《备案表》
不少业主收房时看到了开发商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却不知道,自己买的那一栋是否已经备案了。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
提醒:业主在收房的时候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收房附带苛刻条件 要求交一年物业费
提醒五: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时,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才能收房。
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