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达不成补偿协议,怎么办?
问:本人房屋所在的地区已被列入拆迁范围,但拆迁单位给我们的安置补偿价格较低,我们都不愿按此价格签订协议。我们能采取什么措施?武汉周先生答: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你们可先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如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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