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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室内空气质量首次写入装修合同


 日期:2006-3-23 11:11:40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夏云

    工程验收须先检测空气质量,如果装修后居室内的甲醛、苯等有害气体超标,业主可以拒绝验收房屋,甚至把装修公司告上法庭———上海修订的新版《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月15日正式启用,新版合同增加了多项维权条款,对消费者来说等于多了一顶“保护伞”。

    在此之前,上海多次修改《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按照该标准,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苯含量每立方米不得超过0.09毫克、游离甲醛每立方米不得超过0.08毫克,所有建材的排毒量必须通过《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限量》规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以确保市民能够住上“健康房”。

    据介绍,新版合同还约定在施工项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过预算价的5%,这将有效遏制市场上“低价钓鱼,中途加价”的不规范行为。同时还强调了装潢工程的饰后服务,约定至少两年的保修期。另外,新版家装合同还实现了全部编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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