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严华 通讯员 王媛 报道:昨从中行湖北省分行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规定,该行将对2005年3月17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具体调整内容为: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上述个人住房贷款,由5年(含)以内和5年以上两个利率档次,调整为6个月(含)以内、6个月-1年(含)、1年-3年(含)、3年-5年(含)、5年以上共五个利率档次,并根据每笔贷款的合同期限,将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相应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同时,相应调整贷款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将罚息利率由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调整为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30%。
有关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规定及详细内容,客户可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查询,也可向该行有关营业场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