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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5-7-25 10:07:38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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