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会议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要采取八项措施。应当说这是自去年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以来提出的系统的宏观调控措施。政策一出,反应强烈,中低收入者欢呼,但是也有房地产企业反对,认为政府干预了市场。赞成也好,反对也罢,对于政府依法调控采取消极态度或者对抗态度都是不明智的。房地产企业应当认识到,任何法律、政策的调整就是一次利益的再分配,应当弄清政策、法律的边界,积极调整企业战略和策略,从而获得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尽管该八条措施是在房价居高不下这一特定条件下由国务院制定,但是这八条措施不是简单的行政手段的控制,而是一套“组合拳”。这些措施,不是仅盯着眼前居高不下的房价,更重视的是房地产市场产品的调整。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各地区要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梯度消费是所有商品市场普遍存在的。在房地产市场上,特别是住宅市场上,在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是保证富人住房,还是保证中低收入群众住房,不仅仅是简单的消费问题,而是关系社会、经济稳定的大问题。产品结构是市场需求决定的,也是企业自主行为。但是房地产市场政府对产品结构的调整是有作为的。国家实行的是土地用途许可制度和规划许可制度,政府根据规划,调整用地性质和严控土地用途,就可以实现对商品房结构的调控。国务院强调规划调控,应当说是依法进行的房地产市场管理行为,没有超越法律的范围。
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各地区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对居住用地土地价格、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土地计划供应也似我国土地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土地制度,国务院在本次强调的是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但是在供地结构上,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这与上一条规定的调整商品房结构是一致的。炒买炒卖土地将受到也各控制。
三、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要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通过第一条的规划控制,保证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就能动得到落实。但是,实现对普通商品房价格的调控,似乎没有什么直接的办法,只有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条例间接实现。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调控,是依法进行的。
四、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政府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这是对低收入者的住房保证,是政府的职责,也似社会稳定的基础。这次国务院将此作为区县政府的目标责任,组建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重视。
五、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本次国务院强调了税收的调控手段,确实税收在房地产价格调控中是大有可为的。国家有土地增值税条例,对利润低的普通住宅给与税收优惠,同时通过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抑制该当房开发和高利润项目。但是,税法的普及和执行是难点,房地产项目大、周期长核算复杂,对征管是一种考验。但是,如果确实加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的征管和稽查对抑制房价肯定会有重要的作用。
六、加强金融监管。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人民银行已经两次调高利率。但是,笔者认为,各有影响的是利率向市场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这一步,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是一次重大的考验。银行可以选择客户,客户也可以选择银行,在双向选择中,一方面控制风险,一方面扩大业务,这种考验是前所未有的。其实,从去年宏观调控开始,商业银行就已经加强了对商业房地产贷款的限制,在目前的条件下,银行的相关政策肯定还会调整。这一点应当引起房地产企业的重视。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违规销售,不仅仅造成价格炒作,而且容易产生和激化矛盾,整顿销售行为,可以有力的稳定市场,并减少社会矛盾。其实,强化法制,不仅仅应当关注销售环节,更应当关注规划和建设阶段。住宅改商业等违反规划的行为,才是抬高房价的根本。
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
市场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政府公开各种管理信息实行政管理民主化和行政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用政府的力量弥补“看不见的手”的带来的不足的有效手段。政府信息公开,市场信息披露,会有效的减少市场的盲目性。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出政府宏观调控的走向。宏观调控不是限制房地产发展,而是调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适时调整自己的企业方向和产品结构,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