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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地产行业,个人合作建房,早已不是新鲜的话题,但温州的成功拿地,仍如一石在业界激起千层浪。孰对孰错,何去何从,一时间我们无法评论,给予宽容,勇于尝试,也许确是我们可以保留的最好态度……[详细]
【背景介绍】
 《家园》专访“武汉个人集资建房第一人”连巨生
文字直播   什么是个人集资建房?

    个人集资建房,是由一群志同道合,接受合作建房制度、并愿意遵循这个制度做事的业主共同实施的,一种在资金、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全方位合作的建房模式。其主要特征为,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托银行服务,账目透明,每个参与者都有协作监督权和建议权。对于建成的住宅楼,根据事先协议的合理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并且在底商和物业管理上有很合理的规定。 通过合作建房,业主们可以得到:价格便宜、底商分红和物业服务自主的回报,与直接购买商品房相比,合作建房具有明显的优势。也许由于合作建房的模式自身对参与者的要求,使其难以大范围推广,同时由于政府没有政策大力扶持,其前程未卜……[详细]

相关知识
个人集资建房的法律依据
在法律层面,国家发布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居民可以通过成立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属于自己的住宅。其中,住宅合作社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 ( 包括职工 ) ,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在人民政府或单位的组织下,自愿建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其任务是:筹集资金,建设住宅,并对建设的住宅进行分配、维修和管理……
个人集资建房的组建模式
从目前个人集资建房的组建模式来看,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成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集资合作建房需要的投入资金巨大(大中城市一般至少在 1000 万元以上),这就需用更多的集资人参与。那么,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要受到股东 50 人的限制(隐性股东由于不受法律保护,这里暂不讨论)。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又受到严格的控制与管理……
我国个人集资建房简史
1. 2001 年 4 月,北京发起成立了一个“造房合作社”,由于种种原因流产。
2. 2003 年,上海出现合作定制建房。当年 4 月,身在美国的留学生翁云在网上发出帖子集体买地造房。据称,不到一个月,就有 50 多名海外留学人士和国内的 IT 业人士、会计、金融人才、房屋设计师等加入了这个团队。到当年 7 月底,他们筹集到了 100 万美元。 2003 年 5 月 19 日 ,成本测算报告第六稿出台,内部成本售价 5691 元/平方米,地块目标在静安区。 2003 年下半年,因建房税收及地块未获得政府支持问题,这一事件不了了之……
个人集资建房相关资料
 ·各地动态
 ·媒体评论
 ·网友评论
 ·国外的合作建房
  专家论辩
 曹清为:解开个人合作建房八大疑问与悬念
疑问一:是否是非法集资? 疑问二:是否是法律盲点? 疑问三:是否是历史倒退? 疑问四:是否是无路可走? 疑问五:是否属于住宅合作社?疑问六:是否节省30%成本? 疑问七:是否影响市场价格?疑问八:是否政府无动于衷?
 孟宪生:合作建房不以 盈利为目的
合作消费与非法集资无关; 合作参与人的专业背景与房屋质量无关; 非营利性不能等于没有费用和报酬; 合作建房者成本价格取得房屋不违反法律;
 于凌罡:合作建房一定 能让房价回落
我们要的是和谐社会,要的是一起来解决问题,特别是解决暴利的问题!房价地价分离,政府通过招标,直接让开发商进场盖房,限期竣工。盖好以后,开发商卖房子,银行收房款的同时,帮政府收地价款就好。
 贾卧龙:为什么合作建房总是难产?
合作建房有法律支撑吗? 合作建房土地从何而来? 合作建房能够节省成本吗? 合作建房银行会贷款吗? 合作建房的质量谁来保证?
 曹建海:取消集资建房 正中开发商下怀
可以考虑在新建城镇、城乡结合部、旧城改造区域试行由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主导的房地产改造开发,这里的居民可以通过集资、委托开发等多种方式开发。
 任志强:还是需要市场化运作方式
合作社则是两种兼顾的个人参与、组织为主的制度。 试图在现行法律上突破而做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实验,也许是有益的。但认为这样可以替代市场化的供给方式是可笑的,能否成功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