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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业主挺伤神,房管局称并不违法但应删除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12:01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地下车位租用了近20年,业主现在突然被告知车位“只卖不租”。武汉市武昌区都市经典小区的部分业主对于一次性拿出10多万元购买车位无法接受,同时认为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8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昌区房管局获悉,经过沟通,该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已删除合同中相关“霸王条款”。

地下车位被收回重新出售

罗女士是都市经典小区的居民,从小区2002年建成至今,一直住在这里。近日,她向极目新闻反映称,十多年来,她从来没有为“停车难”问题发过愁,小区地上和地下停车场都可以租用,因此车位十分充足。但如今,开发商要收回地下车位重新出售,地下车位“只卖不租”,小区地面停车位明显紧张了。

“今年6月,地下车库开始安装道闸,墙面也重新刷白了,停车环境变好了,我们都很开心,没想到他们是在为售卖车位做准备。”罗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2日,开发商向所有租用地下车位的业主发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告知书》,通知租用车位的业主在7月18日之前到小区车位管理中心办理车位转让手续,若未办理手续,公司则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业主。

很多业主表示,签订20年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就是变相售卖车位,而且合同中“车位的所有消防、安全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8月23日,记者在小区车位管理中心看到,小区共有600多个车位在售,售价从14.5万至25.9万不等。合同约定:该车位使用权转让年限共计20年。甲方同意该车位使用权转让期限届满后,乙方可免费使用至车位所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物业公司人员表示,目前小区的地下车位都没有产权证,只是使用权转让。

在走访中,有不少业主表示,自己之前一直租用地下车位,能够承受一个月240元的租金,但目前一次性拿出10多万购买车位使用权让他们接受不了。

房管局责令删除霸王条款

8月24日,记者来到武昌区房管局,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份,都市经典小区的业主就开发商与物业转让车位使用权一事投诉至该局,业主认为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开发商无权将地下车位以长期转让的形式“出售”。

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由此可知,小区内规划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享有处分权,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处分方式。通过“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来看,法律并未作出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因此,实践中存在的“只租不卖”“只卖不租”等问题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武昌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发现,该小区开发商拟定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的第4.6条“自甲方将该车位实际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该车位的所有消防、安全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违背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因此,责令开发商对协议条款进行删减。

此外,房管局工作人员在走访中还了解到,因为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安装了道闸,居民的地下车位租金到期后,就无法从地下停车场通行,对部分临时需要出入的车主造成了不便。针对以上问题,房管局工作人员与开发商、物业进行了多次沟通。此后,开发商和物业张贴了公告,删减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关于业主承担车位维修责任的条款,并告知业主,家中若有行动不便人士外出、搬家等特殊情况,可以与物业协商,从地下停车场借道通行。

武昌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或物业在转让停车位之前一定要对居民做好释法说理的工作,详细解释转让车位的合法性,同时,应该规范合同中的内容,保证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业主的实际需求,以免与业主引发矛盾。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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