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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电费”文件已失效,中海凯旋门物业还在收费?发改委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14:09 来源: 兰州晨报

12月23日,市民赵先生向掌上兰州·兰州晨报热线96555反映,近日,安宁区中海凯旋门小区物业通过口头通知,向业主收取从2018年开始的公共区域电费分摊费。谁不交费,物业就不给谁的水卡充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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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过程中,赵先生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中海凯旋门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公共区域电费分摊的文件。这份文件是由原兰州市物价局和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试行)》,该文件于2017年8月2日印发,有效期两年。

赵先生说,该文件已经失效,物业依据失效文件向业主收公共区域电费分摊费涉嫌乱收费。而且,根据有关规定,物业费中包含了公共区域电费。因此,业主们认为物业再向业主收取此费就是重复收费。赵先生反映,业主若不交费,物业就不给充水费。

中海凯旋门小区物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物业收取的公共区域电费分摊费,主要涉及二次供暖时换热板24小时内不间断提供的电力能源费,而且一个供暖期5个月的累计电费非常大,这笔费用由物业垫付给供电部门,一直在挂账,从来没有向业主收取过。根据该文件规定,小区二次供暖时产生的费用(即电费),由业主供热建筑物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不使用二次供暖的业主不分摊。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观设施用电,由业主分摊。该文件确实已经失效,但物业咨询兰州市发改委后得到的答复是,原执行的文件失效后,在没有新文件出台前,仍按旧文件规定执行。因此,物业收取的这部分费用是合法收费。

记者向兰州市发改委有关部门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新文件已经出来,尽管文号变了,但新旧文件内容一致,可以按原文件执行。

文丨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 张继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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