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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新规约束装修房:交付标准不得出现“同等档次”表述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11:55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王博璨)近日,武汉市房管局和武汉市城建局发布《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全装修商品住宅管理。

鼓励开发商邀请业主代表分户验收

何为全装修商品住宅?和通常所说的“精装房”不同,是指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安装到位的住宅。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全装修指装修的范围,而精装指装修的档次和规格。

征求意见稿中,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销售和公示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实施意见。其中,房管部门负责全装修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销售监管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以及竣工备案管理。

记者留意到,意见稿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上,对优化全装修设计、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管控、落实质量信息公示及分户验收制度、严把竣工验收关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具体涉及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工艺样板、开展工地开放日等,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全装修房屋质量评价、邀请购房人代表参与分户验收。

装修标准不得使用“同等档次”表述

在备受购房者关心的销售和公示行为方面,意见稿提出加强预售管理、规范销售公示和规范合同签订。开发商在申请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应提交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施工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交付标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内同类型住宅应按统一标准进行交付。

同时,开发商在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时,销售现场和交付标准样板房的公示中,不得出现“同等档次”的表述。应使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数量等内容。

意见稿还要求,在强化监督管理上,建设、房管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销售、交付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对购房人合理诉求不主动协调解决、引起反复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有望有效改善和提升全装修房品质

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总监李国政表示,“本次意见稿出台的调控细则,相对比较系统全面,涉及商品住宅开发的全流程,与以往不同,从拿地规划时便要求统一报批,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房屋质量问题的发生。同时,在房屋销售处有一个细化,明确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数量等内容,说明职能部门切实在关注和保护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

李国政同时指出,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晰了监管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同时,针对购房者经常反馈的热点问题,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审核和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销售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既加强了对开发商的管理,有效改善和提升全装修商品住宅整体品质,又进一步保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博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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