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唐晓安)8月16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武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送审稿)》。这标志着武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启动。
府河湿地景观美不胜收 长江日报 记者李永刚摄
国际湿地城市代表一个城市湿地生态保护最高成就,每3年认证一次。2018年,首批国际湿地城市授予了7个国家18个城市,我国6个城市获此殊荣。《武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送审稿)》提出,开展湿地资源补充调查,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湿地保护率稳步提高;开展重要河流和湖泊生态保护修复,依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生态文明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湿地宣传教育等,到2021年,武汉市湿地面积不低于16.24万公顷,湿地率保持在18.9%以上,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全面达到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各项指标。
武汉市政府负责人表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是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的需要,将有效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共生,提升武汉人居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2021年第14届国际《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COP14)推进工作。
《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今年6月26日,《湿地公约》常委会第57次会议正式决议2021年缔约方大会在武汉举办,会期9天。届时将有170多个缔约方政府代表团、相关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代表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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