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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骗取还建房以及数百万拆迁款 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9日09:23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通讯员武纪宣)记者昨从武汉市纪委获悉,洪山区青菱街老桥村党总支委员李春风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李春风,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8月至2017年5月任老桥村党总支委员。

2011年11月,李春风伙同王某等八人抢建了共计4858平方米左右的连排毛坯房。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青菱街对老桥村10组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李春风利用职务之便,以老桥村村委会的名义为王某等八人出具虚假的“世居户”“中转户”“外来户”等证明材料。李春风冒用其父之名,以“村民户”的名义分得150平方米的还建房1套,及拆迁补偿款6.2993万元,并帮助钱某某等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457.2232万元。2015年7月,李春风同样为周某某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后帮其骗取国家拆迁还建补偿款235.3447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李春风身为党员、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违规抢建房屋、出具虚假房主身份证明等,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李春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外,李春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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