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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起诉城管“点拆”自家阳台​ 法院判决拆除违建没错,但要求应统一尺度公平执法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1日15:47 来源: 长江日报

乔家封闭阳台加层后,与邻居家共用这扇窗子

    小区内,不少业主都封闭了阳台,且与外墙平齐

    封闭阳台后,还用钢木进行了分割加层,乔先生说:小区内好多业主都是这样装修的

    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 摄

         长江日报讯(记者尹勤兵)为了拓展使用空间,武昌一小区内不少业主封了阳台。一年多来,因为不满城管“点拆”自家,市民乔先生三次提起诉讼。7月31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虽然法院最终认定拆违本身没错,但同时指出城管执法应该公平、统一尺度。

“封了7年的阳台,没想到城管说我违法,要我拆掉。”家住武昌区“东湖壹号”小区3栋的乔先生称,2010年,他家乔迁新居,房子137平方米,因阳台空高近6米,装修时他借鉴了小区很多其他业主的做法,除用铝合金玻璃封闭外,还用钢木材料隔成了两层。

 长江日报记者在乔先生当年保存的售楼资料上看到了这样的宣传语句:“6米架空首创双层空中花园”“净高5.8米”“每户专享”“充分满足生活私密性”等。

记者现场观察到,因为被设计成“你中有我”的咬合方式,乔家的阳台,3米以上部分,其实是楼上住户家的局部外墙,且墙体上建有一个飘窗。

正是这个卖点设计,引起了邻里间的举报大战。乔先生说,2017年上半年,楼上住户将原本封闭的飘窗打开,并加装防盗网,使得楼上住户和他家阳台二楼,空间上形成了连通,彼此隐私受到了影响。此后,楼上住户以其改建阳台妨碍了他家采光和安全为由,多次向城管部门举报,要求乔家拆除。

长江日报记者看到,多份由武昌区城管执法局签发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显示:2017年5月以来,城管部门多次以书面形式,指出乔家封阳台行为违法,责令他限期拆除。不过乔先生认为,小区和他家一样如此封闭阳台的,不在少数,“如果要说我家违建,其他人都存在违建,为何要独独拆我家?”

2017年11月,乔先生提起行政诉讼,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最后认定武昌区城管局执法行为无问题,驳回乔先生的诉讼请求。此后一年多,不论是上诉“二审”还是“再审”,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都维持了原判,认为“武昌区城管局认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查处程序合法”;“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并无不当”。

 但是,长江日报记者还注意到,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行政判决书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外,还特意在判决书中指出:当下城市居民因居住安全、防水、防尘、防噪音的需要封闭阳台的现象较为普遍,上诉人乔先生所在小区的部分业主也改建了阳台,虽然评价被诉行为的合法性不应受到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现象影响,但是武昌区城管局除对乔先生家处罚外,尚未对其他业主的相同或类似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如此,容易使社会公众产生对武昌区城管局选择性执法的质疑。武昌区城管局应当统一尺度,公平对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7月30日,武昌区水果湖街东亭城管中队一名邱姓副队长透露,“东湖壹号”小区内因户型设计奇特,导致类似邻里装修纠纷不少。“只要两家协商好,城管部门本不想参合。”他说,之所以要管乔先生家“封阳台”,是因为两家互相投诉。目前,判决书下来后,乔先生的邻居已多次要求城管执法到位。


【责任编辑: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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