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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人、长子、老伴、幼子先后去世 她留下的房产该如何分割继承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2日09:05 来源: 长江日报

    女主人去世,家人在分割继承其房产时,因长子、老伴、幼子先后去世而变得错综复杂。

    大媳妇觉得自己抚养儿子不容易,应该多分一些。三媳妇觉得自己一家一直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且家里两个孩子,肯定要多拿一些。几年间,这一套房产一连分割继承了4次。

    近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获悉,该房产分割继承官司已尘埃落定。

    这套房产到底如何分割?各继承人又究竟能分到多少份额呢?长江日报记者通过办案律师钱谦良,详细了解其中门道。

    第一次分割

    女主人去世 老伴分得房产62.5%

    华军和美丽是一对老夫妻,老两口生前共同拥有一套位于武昌某小区的房屋。1996年,妻子美丽不幸去世。当时老人走的时候,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其实在这个时间段,该房产已经出现第一次法律继承。

    美丽去世后,首先就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她所拥有的这套房屋的一半份额。而第一顺位继承人指的是父母、配偶和子女。美丽的父母已经不在了,所以第一继承人是由华军和三个孩子平分。

    华军分得份额的12.5%,加上他之前拥有的50%,华军其时拥有这套房产份额的62.5%。老大天龙、老二依依(女)、老三天正各分得12.5%。

    第二次分割

    长子去世 父亲与长媳长孙平分其份额

    钱谦良律师介绍,在第一次房产出现继承的同时,还出现了新的分配。按照法律规定,配偶也平分三兄妹所继承的这套房屋的份额。

    再分配以后,老大夫妻各占份额的6.25%,老二夫妻各占6.25%,老三夫妻同样各占6.25%。

    然而就在1998年,老大天龙不幸去世,而其生前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这个时候虽然还没有分割房屋,老父亲华军还在世,但老大媳妇和大孙子同样继承了天龙所占的比例。

    老大媳妇之前已经分割到这套房产的6.25%,此时她和儿子再次继承天龙的份额部分,再分得2.08%,老大媳妇此时继承了该房屋的8.33%,而大孙子此时继承了该房屋的2.08%。

    而特殊情况是,因为老大去世的时候,父亲华军还在世,所以他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华军老人也得到老大份额的2.08%,此时华军老人名下已经占有该套房屋份额的64.58%。

    第三次分割

    父亲去世未留遗嘱 长媳无继承权

    1999年,老父亲华军不幸去世,而此时华军老人生前占有该套房屋份额的64.58%。此时三兄妹开始就房子归属问题出现分歧。老大媳妇觉得自己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应该多分一点。

    钱谦良律师介绍,在第三次出现继承的时候,老大媳妇已经没有继承的权利了。但是因为老大有儿子,也就是大孙子富仔,大孙子可以代继承其父天龙的份额。所以在第三次继承时,华军生前的份额分配成三份,富仔获得这套房屋的21.53%,老二两口子各获得10.77%,老三两口子各获得10.77%。

    那么此时所有人所占房屋份额分别为:老大媳妇8.33%,大孙子富仔23.61%,老二两口子和老三两口子各占17.02%。

    这个时候房屋的占有份额已经比较复杂了,而且这一套房屋已经出现了3次继承。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套房屋竟然还出现第4次继承。

    第四次分割

    幼子去世 其妻和两个孩子平分份额

    这套房子到底怎么分割,三兄妹一直都意见不统一。母亲美丽去世后,父亲华军一直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起。所以老三家就觉得,他们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应该多拿一些,但是老大媳妇不愿意了。

    她觉得自己一个人带孩子很辛苦,他们生活还比较困难,所以要多占一些。

    谁也没想到,这个大家庭又出现意外。就在2015年,老三天正不幸去世。这个时候这套房屋产生了第四次继承。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规定,天正父母都去世了,老三媳妇和两个孩子需要平分继承老三所占份额。因为老三之前占份额17.02%,分成3份后,最终老三媳妇占用该房子份额22.69%,两个孩子各占有5.67%。

    最终,这家人所占份额分别为:老大媳妇8.33%,大孙子富仔23.61%,老二两口子各占17.02%,老三媳妇22.69%,老三的两个孩子各占有5.67%。

    (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长江日报记者夏晶


【责任编辑: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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