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彭一苇
4月28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日前发布《湖北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的红利,获得感不断增强。
支持购、建房1000多万平方米
2018年,我省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9808家,实缴单位达到70252家,净增1930家;新开户职工60.32万人,实缴职工达到470.11万人。
住房公积金为缴存职工购房、建房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据统计,2018年,我省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9.72万笔,360.42亿元,同比增长2.5%。支持职工购、建房1111.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45%,比上年同期增加1.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76.4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住房公积金不仅在本省可用,2018年,全省22个中心(分中心)全面接入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全国范围内“账随人走,钱随帐走”,全年发放异地贷款5402笔17.15亿元。
除了贷款,缴存职工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018年,有128.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80.32亿元,其中74.33%是用于住房消费,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等。
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也更加方便,大多数市州中心已开通全省统一的12329短信及热线服务,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部分地区单位网上业务覆盖率达95%以上。
九成以上中低收入群体受益
2018年,全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8%,国有企业占11.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3%,外商投资企业占3.67%,城镇集体企业占1.75%,其他占3.85%。
按缴存职工身份来看,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18%,国有企业占26.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92%,外商投资企业占9.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2%,城镇集体企业占1.9%,其他占2.61%。在所有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者占92.61%。
在新开户的60多万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40.79%,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说明制度覆盖面更多地向私企职工倾斜。
从贷款、提取以及所购房屋的面积等数据来看,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益最多的仍是中低收入群体。在贷款职工中,90.5%是首次申请贷款,中低收入者占93.38%,他们贷款购买的住房,18.94%是90(含)平方米以下的,71.52%是90-144(含)平方米的。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中,中、低收入者比例也达到78.7%。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有针对性地开展归集扩面行动计划,将非公企业职工、“三制”(合同制、派遣制、聘用制)人员纳入制度范围,探索建立自愿缴存机制,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缴存范围。从数据来看,这些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我省将继续推进公积金“扩面行动”,至少新增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20万人,力争到2020年,全省归集住房公积金达到千亿元,覆盖面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