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储备计划、入库储备标准、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资金管理、监管责任等多方面提出26条举措,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在储备计划方面,按照《管理办法》,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3年土地储备规模,对3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同时,各地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在流程管理方面,《管理办法》从调整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更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入库标准、规范储备土地不动产登记管理、加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审批管理、实行储备土地全流程信息化等多方面入手,优化了相关流程并进一步规划工作要求。比如,将此前定期更新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要求调整为动态更新;取消了调整计划的次数限制;等等。
此外,在资金管理上进一步加强了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和土地储备支出管理。《管理办法》提出,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储备,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同时明确,土地供应后,应及时结算土地收储成本。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郭杰分析,与此前相比,本轮《管理办法》对土地收储的要求标准更加明确,收益分配管理更加规范,是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制度完善。
针对近日一系列楼市新政出台,新一轮《管理办法》首次提到,结合城市更新、成片开发等工作划定储备片区,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郭杰认为,《管理办法》提到的新举措是对进一步促楼市回暖的政策回应。同时,此举也将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土地要素这一基础支撑,保障以新质生产力为代表的产业用地需求,推动更多产业加速迈向转型升级。(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纪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