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肖丽琼、通讯员巫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怀温暖“新市民”。从近日召开的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获悉,2015年以来,全省已有600余万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转移城镇落户,我省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工们“此心安处是吾乡”,为城市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城市的发展需要“新市民”。“新市民”既带来人口红利,又催生基本公共服务供求新需求。会上透露,近年来,在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和平等升学权利方面,我省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进一步简化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的证明材料;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我省初中就读并获得学籍号,可就地参加中考不受限制,外省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高中学籍并学习3年,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30.8万名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95.4%,高于全国4.5个百分点。全省普通高考随迁子女报考人数11714人,总录取达10931人。
在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方面,我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202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1.71万家,正在对36144户农民工实施公租房实物保障。
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农民工无障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1年底,我省已有141万名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新市民”们的落户意愿。数据显示,2021年度,我省户籍城镇人口净增长80.6万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未来5年,我省将继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比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子女在常住地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均等共享,增强农民工“新市民”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