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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企信用记分标准增加18项,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被纳入监管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6日13:27 来源: 极目新闻

1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武汉市房管局最近发布的通知显示,《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与原办法列出的信用信息记分标准相比,此次新办法增加了18项,从中不难看出武汉对开发企业的信用监管力度即将加强。

记者发现,与武汉市房管局2019年实施的《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比,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标准由五个等级减少到四个,最低扣分从1分提高到2分。在所列举的信用信息扣分情形中,四个等级共有65项,也比2019年的47项多出18项。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收取预定款、定金、房价款等,未就款项性质、金额、违约责任与买受人进行书面约定的;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价目表、车位(库)规划配建情况、室内外交付标准以及用地规划范围内对居民生活、房屋使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商品房交付前,未按规定制定交付方案或未按要求公示交付方案、竣工验收文件、测绘成果证明等资料的。

去年以来,不少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新的信用信息记分标准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未按规定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买受人的,将扣3分。去年10月8日,武汉市房管局加强购房资格管理,意向购房人必须先取得购房资格才能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此次新的信用记分标准规定也有相应调整:违反购房资格管理有关要求,接受未进行意向登记或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意向购房人参与认购,并收取相关费用的,将被扣5分。

与此同时,针对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容易引发的交易纠纷,新的信用信息记分标准也纳入监管。如: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存在拆分房价款或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买受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一致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认筹、预定、定制、团购、吸纳会员等方式向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意向购房人未选定房源,自意向购房人申请退款之日起超过5个工作日未退还认筹金等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等分别被扣5分。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开发商过去销售中利用教育资源吸引购房者,此次也作出明确规定。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在商品房项目推广中宣传或使用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名称、形象标志等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以及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相关词语,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将扣除开发企业5分。

根据《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规定,第十六条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行“警示名单”管理制度,开发企业信用得分低于75分,或一年内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出现3次及以上、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给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纳入“警示名单”。信用得分不低于90分的开发企业可享受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针对纳入“警示名单”的开发企业,由武汉市房管部门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暂缓受理开发企业新建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并向市信用平台上传开发企业失信行为警示信息,由武汉市信用平台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出警示。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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