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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等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09:18 来源: 湖北日报

9月26日获悉,我省印发新修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办法,提出每年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装配式建筑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随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管理方式不断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现行法规、规章修订,我省于2020年4月启动修订工作。新修办法适用于住建主管部门对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市政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据悉,上述两个办法均对总则、监督机构和人员、监督程序及内容、监督工作方式、监督中止及终止、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调整。

监督工作方式上,增加差异化质量监督要求,依据企业诚信信息、质量管理能力水平与质量信誉情况,实施差异化重点监管。安全监督方面,对含有超规模危大工程及近一年发生事故企业承建项目加大抽查频次。

值得注意的是,安全监督办法在“处置措施”章节增加了对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及程序,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三、四级事故隐患,当责令立即整改。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于2021年9月开始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王博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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