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房产频道 > 房产滚动资讯

商品房未竣工验收竟交付使用 业主收房后欲告开发商逾期交房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6日11:48 来源:

武汉晚报讯 收房后已经装修入住,业主张先生却发现房子无法办房产证——原来,张先生购买的商品房并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就交付使用。1月15日,汉阳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崔玉华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热线,张先生打进电话咨询该如何维权。

张先生介绍,此前他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约定2017年11月交房。去年11月,开发商交房,张先生查看了自己家的房子,发现虽然有些小瑕疵,但整改后不影响使用,于是顺利收房。收房后张先生及家人很快装修入住,入住半年后房屋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经查询,房屋还无法办证,原来张先生所在的小区在交房时并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是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因此目前无法办证。

张先生认为,商品房还未达到交付条件就交房,说明房子仍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这样做是不负责任的。他咨询法官,如今自己已经收了房,还能否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对此,汉阳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崔玉华表示,开发商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说明房子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一般是由于消防、规划、园林绿化等有问题导致验收没有通过,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有约定,收房时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因此必须有这个证明书才算正常交房。

如今开发商仍未取得此证明书,属于逾期交房,张先生可以到法院去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因为张先生已经居住使用,法院判决时一般不会判决全额支付违约金,而是会打一定折扣。


【责任编辑:蒙雪】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