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 收房后已经装修入住,业主张先生却发现房子无法办房产证——原来,张先生购买的商品房并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就交付使用。1月15日,汉阳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崔玉华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热线,张先生打进电话咨询该如何维权。
张先生介绍,此前他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约定2017年11月交房。去年11月,开发商交房,张先生查看了自己家的房子,发现虽然有些小瑕疵,但整改后不影响使用,于是顺利收房。收房后张先生及家人很快装修入住,入住半年后房屋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经查询,房屋还无法办证,原来张先生所在的小区在交房时并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是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因此目前无法办证。
张先生认为,商品房还未达到交付条件就交房,说明房子仍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这样做是不负责任的。他咨询法官,如今自己已经收了房,还能否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对此,汉阳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崔玉华表示,开发商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说明房子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一般是由于消防、规划、园林绿化等有问题导致验收没有通过,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有约定,收房时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因此必须有这个证明书才算正常交房。
如今开发商仍未取得此证明书,属于逾期交房,张先生可以到法院去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因为张先生已经居住使用,法院判决时一般不会判决全额支付违约金,而是会打一定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