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湖北>>房产新闻>>省内动态  
武汉购房投诉大增 合同附加条款有“笼子”
http://house.cnhubei.com  2008-5-15 9:33:30  楚天都市报
  收房前要想验房,先得向开发商预交半年的物管费!这样的“霸王条款”经常堂而皇之地写进购房合同,而且是在合同中很容易被你忽视的附加条款内。记者昨从武汉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前4月,商品房购买合同的附加条款竟然成了开发商坑害消费者的“港口,导致投诉量大增”。

  印先生在武汉青山“丽华苑”小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今年初当他收房时,物业方拿出购房合同补充条款:要想拿钥匙验房,必须先交一长串费用,包括预交半年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和进场费。印先生叫苦不迭,当初签合同时没想到附加条款里有这大一个“坑”。最终,印先生交纳了3200多元的各种费用才拿到钥匙。

  另一位吴先生去年底在江岸区二七路附近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其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竟然有如此格式文本: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应委托出卖人办理两证。经吴先生了解,开发商代办两证费用要比其他代办公司多收近4000元。吴先生要求自己办“两证”,开发商则表示吴先生单方毁约,要他赔偿所谓“违约金”。

  还有一位家住光谷的黄女士,去年11月份签下购房合同,签后她才发现,合同中有一项条款“房产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开发商按房价的0.5%支付赔偿金”。按购房总价50万元计算,如果延期办证,开发商只承担2500元赔偿金,而且开发商没有规定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延期数年,也是这点补偿。她要求开发商修改合同,但被拒绝。

  武汉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称,今年前4个月接到的此类投诉高达70余笔。正规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是由房地局和工商局统一制定的规范文本,但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多由开发商自行拟定,缺乏严格监管,购房人极易被开发商忽悠。

 
已有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用户名: 支持 中立 反对
家居美图             设计 客厅 卧室 书房 卫浴 餐厅 灯饰 厨房 儿童房 阳台 家具 组图 全部>>
新房搜索
2000-2500元 2500-3000元
3000-3500元 3500-4000元
4000-4500元 4500-5000元
5000-5500元 5500-6000元
6000元以上
金银湖 后湖 盘龙城 永清 沌口
西北湖 新华西 古田 外滩 南湖
徐东 东湖 常青 光谷 汤逊湖
 
《家园》最新活动
热点专题
家园视点                         更多>>
楼市动态                         更多>>
热点看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