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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 通讯员胡贵玉)从今年6月1日起,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将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市民在收房拿钥匙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无此记录的可拒收房屋。
昨日,省建设厅出台了《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介绍,按这一新规定,在竣工验收前,有关部门将对每一套住房乃至每一间房都进行质量验收。
规定要求,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房子,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后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将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未提供此记录的,住户可拒收房屋。
业主可参加分户验收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 通讯员胡贵玉)按照规定,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逐户、逐间进行。已售出的住宅可邀请业主(住户)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可邀请业主(住户)参加分户验收。
对于建设单位有其它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的住宅工程,其分户验收内容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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