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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年前朋友单位集资盖房,我以他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屋,所有的款项都经由他手交纳,收据和房产证都是他的名字,证件都在我这里。请问该房屋的产权问题该怎么解决?走过户还是赠与?如果我们私下写协议说明房子归我,法律上有效吗?
答:单位集资盖房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和资合性,你不符合参加集资建房的要求,无权购买该房产,因此,严格地说,你和你朋友之间的关系只属于借款关系,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有约定你朋友同意将房产转让给你,你应当积极主张你的权利。如果你们之间无特殊约定,你们转让房产应当按照赠与程序办理,约定由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签订赠与合同、缴纳税费后再去办理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属的惟一凭证,仅有书面协议没办理产权证,你对该房屋还不享有所有权。而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协议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之合同无效的情况,公证仅仅能增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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