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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办法出台 经济适用房回归"经济"本位
http://house.cnhubei.com  2007-12-7 9:20:36  楚天都市报
  ● 政策溯源 经济适用房十年回归之路

  1998年,国家启动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宣布停止住房收入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确立了经济适用房制度,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基本发展方向,规定经济适用房要能覆盖约占城市人口60%~70%的群体;

  200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住房供应主体"被"政策性商品房"所替代;

  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严格界定了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将经济适用房项目变成商品房项目,同时对经济适用房的户型标准、供应对象及销售价格等进行了严格限制;

  2005年,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即"25号文",要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其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被着重提出;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其中明确提出,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

  2007年11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委又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次明确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住满5年后方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开发商利润率不得高于3%,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房为何不"经济"?

  经济适用房政策出台伊始,市场曾对其寄予厚望。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以通过市场购买商品房,最低收入者可以享受政府的廉租房,那些既买不起商品房,又达不到享受国家廉租房保障政策的中低收入人群,无不希望借经济适用房圆城市"住房梦"。

  最初,经济适用房政策覆盖的购买人群十分广泛,当时的政策也比较宽松,无论是对购房者的资格审核,还是对开发商的开发销售,抑或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出售,都没有十分严格的把握,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宽松",使得经济适用房在运作的过程中,逐渐偏离了最初设计的轨道,其保障功能逐渐"变味",成为某些个人和企业钻空子套现,牟取利益的工具,购买经济适用房甚至一度成为"身份"和"特权"的象征。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控制,经济适用房曾一度出现"房子越盖越象别墅"的现象,140平米、150平米甚至200多平米的超大户型将大部分中低收入者"明正言顺"的挡在门外;经济适用房小区停满私家车,"住经济适用房开宝马"的事件时常被媒体曝光; 另外,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积虽然不断在增加,但在实际建设中,经济适用房仍然只占住宅建设中很小的一部分,与高涨的住房需求相比,明显是"僧多粥少",供不应求,经济适用房开盘之时,经常出现提前几天排队的现象,且动辄都是一比几百的供求比例,网上炒号事件也屡禁不止,一房难求,想买到经济适用房是难上加难。凡此种种,使得经济适用房似乎离老百姓越来越远,最终成为许多高收入者的"囊中之物",也越来越不"经济"了。

  在社会上满是对经济适用房的指责和诟病中,有关经济适用房制度应该取消的呼声曾一度此起彼伏,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应该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再认识、再定位。人大代表甚至还在两会期间专门提案"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以防经济适用房由于建设、销售和转让等环节的监管不力,而大量流入并不缺房,而是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手中,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经济适用房曾因执行走样,严重变形而面临是否要继续走下去的困境。

  · 严进严出 软硬兼施 化解经济适用房之"痛"

  在意识到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很多问题后,政府开始在管理方面下足功夫,从2004年5月13日出台的第一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到最新公布的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可以看到,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的各个环节都在加强监管力度,力争通过一系列的"拨乱纠错",使经济适用房重新回到其"经济"本位。

  此次新的《办法》中,政府一方面极力淡化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性"而强调突出"保障"二字,另一方面缩小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应该说,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职能定位已经非常明确。

  另外,政府还在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做足了功课:首先,销售权重新收归政府;其次,从产权归属上遏制和杜绝利用经济适用房牟利的行为,对经济适用房购买后的出让做了严格的规定,将原先存在的漏洞一一堵上。从居住的角度,新《办法》还提出新要求,经济适用房在进行区位布局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对城市基础设施要求,尽量靠近公共基础设施,并且鼓励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另外,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要求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功能"适用",做到"小而舒适"。

  除对购房者提高了门槛,严格了要求外,政府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企业也是多种手段并用,软硬兼施,既有行政划拨优先供应土地、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来,同时也限定了保本微利、利润率不高于3%,明码标价不准变相收费的"紧箍咒",防止企业变相利用经济适用房牟利。

  应该说,经济适用房制度本身并没有错,政府制定这一政策的初衷也是很好的,但如果一件事物的结果背离了其初衷,问题和矛盾就会随之而来,而要想改变这一切,新政策的出台和严格的管理执行则缺一不可。

  新《管理办法》的出台,从政策层面上似乎让人又重新看到希望,经济适用房在经历了10年的摸索后,终于又回到它应有的保障性住房定位上,下一步,如果这些措施都能严格执行到位,相信经济适用房会摆脱其曾有的尴尬形象,回归到应有的福利性"经济"定位,真正成为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圆梦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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