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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艾卿
武昌的张先生最近比较郁闷,结婚时父母赠送给他的房子,如今离婚妻子却要求分一半,这要求到底合理吗?
2005年“五一”期间,张先生和林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了,当年“十一”两人便结了婚。结婚后,张先生父母出资30万元,购置了一套80余平方米的新房,作为礼物送给了张先生和林女士,但购房合同写的是张先生的名字。
今年10月,张先生和林女士因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但在分配家庭公共财产时,两人因这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了分歧。张先生认为,购房合同是他的名字,房子是他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分给他;但林女士认为,这套房子是张先生父母赠送给他们俩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一人一半”。两人为此争执不休。
昨日,张先生向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欣咨询,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有份吗?
关律师认为,尽管购房合同上是张先生的名字,但由于该购房合同是在婚后签订的,仍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且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张先生那套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张先生如想避免损失,除非能够证明当初买房是向父母借款,这样离婚时房产共有,债务也是共同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