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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银行各弹各的调 房贷新政何时解开一团乱麻
http://house.cnhubei.com  2007-10-19 8:19:43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蔡琳璐

  自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房贷新政,至今已22天。其间各路消息“满天飞”,商业银行众说纷纭,这一状态持续至今,刚解开一个谜,又冒出一个谜。

  各路消息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第二套房。这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调控房市、控制银行房贷风险能实现多大效力的关键。认定标准松,就有更多的人能利用银行贷款成功购买多套房产;认定标准严格,那些房产投资客的脚步就能稍稍放慢。

  本月初,多家银行或公开或私下对记者表示,将会采取“以个人为单位的判定标准”,因为“房贷是优质业务,哪家银行也不愿将其拱手让给竞争对手”。

  13日《上海证券报》刊出“监管层3点基调”,采取“以夫妻为单位的判定标准”。按常理,一旦央行说话,各家商业银行绝不可能“背道而驰”。

  但根据本地银行给本报的最新反馈,“监管层3点基调”几乎没有体现,现能明确实施细则的银行几乎都采取了“以个人为单位”的标准。

  商业银行为什么如此一致地选择了较松标准?权威部门迟迟没有给出说法,是遇到了什么阻力?买房人、开发商、房产中介、银行员工……谁都想知道谜底,可谁都不知道。

    本地银行各弹各的调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目前,本地部分银行已经出台新的房贷细则,他们对于第二套房如何认定,步伐并不一致。

  工行:省分行营业部称暂未接到总行文件,对贷款买房者,仍然执行二至三成的首付比例。

  建行:建行董事长郭树清10月1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已经明确了将第二套住房贷款人以“户”为单位的认定标准。

  交行:已接到总行通知,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

  民生: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已经结清过往贷款者,可算第一套住房。

  光大:以个人为单位认定,已经结清过往贷款者,可算第一套住房。

  兴业:仍在等待总行文件,暂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已结清过往贷款者,可算第一套住房。

  华夏: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

  武汉市商业银行:目前仍不明确有关细则。

  农行、中行、广发、招行、中信、浦发等表示:尚未接到总行通知。(记者蔡琳璐 王小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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