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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川沙镇的读者周萍来信说:因感情不和,我和丈夫打算离婚。不过,几年前我们曾按揭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在房贷尚未还清。请问,如果我和丈夫离婚,这套房产该如何分配?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房屋是你们在结婚后共同购买的,因此有关房产属于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至于房屋的银行贷款,其用途在于支付房屋价款即用于你们家庭生活的共同支出,应视作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所以,你与丈夫离婚时,这套房屋应由夫妻双方按共同财产的性质进行平均分割,即离婚时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按50%的财产份额给予另一方补偿。之后,尚未还清的银行贷款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独自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