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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王女士:一年多前我在洪山区买了一套房子,因为种种原因,现在我们才准备入住,但是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我们想找开发商协商,但又怕时间太长开发商不认账。买东西都有个保修期,房子有没有保修期呢?
家园回答:商品都有保修期,房屋也不例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外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41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制度书的规定》:第5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3款)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房屋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一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第6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综上,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直接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修复。如果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者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保修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者《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执行,以对消费者有利为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