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流程
|
|
|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政〔2001〕24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