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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国土房产部门获悉,武汉市中心城区9369户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最低收入家庭将陆续领取2007年住房租金补贴695万元,其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8954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8平方米的家庭415户。武汉市自2002年推行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共计解决了1.85万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今年下半年,武汉市将在启动6-8平方米住房使用面积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提高租金补贴标准,从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提高到8元。据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正在开展远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即将启动远城区住房保障工作。昨日,江汉区2007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仪式在江汉区政府会议室举行。部分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代表现场领取了住房租金补贴银行存折。这是发放的今年全市首批廉租住房提标扩面的租金补贴,标志着今年廉租住房提标扩面工作正式启动。据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透露,武汉市原来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是每年6月底发放上半年租金补贴,12月底发放下半年租金补贴。为了切实体现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租金补贴发放时间进行调整,上半年租金补贴在每年的元月份发放,下半年的7月份发放。今天发放的是6-8平方米低保家庭首期租金补贴。6平方米以下的下半年租金补贴也将于近日发放。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朱志强副局长表示,凡是8平方米以下住房使用面积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需要进入市场租赁住房的,均可按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局申请住房租金补贴。武汉市今年将在6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全面启动6-8平方米低保家庭租金补贴工作,预计到今年年底总计可解决近2万户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
链接一:各区领取首期提标扩面的租金补贴户数
江岸区 江汉区 桥口区 汉阳区 武昌区 青山区 洪山区 东西湖区 1472 3337 2611 598 955 200 180 16
链接二:廉租住房政策解读
一、我市对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方式目前有哪几种?
目前主要是租金核减、配房租赁和租金补贴三种方式。租金核减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现己承租的公有住房按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其余部分的租金由产权单位核减。
配房租赁,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的标准调配一处廉租住房供其承租使用。 租金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保障面积标准和现住房面积的差额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二、我市现行的住房保障标准?
租金核减:按现行公房租金标准核减(砖混一等结构1.5元/平方米)50%。
配房租赁: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配房。
租金补贴:按住房保障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与家庭实际住房面积的差额进行补贴。从2007年7月1日起,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到8元。
三、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租金补贴、配房租赁、租金核减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
不同的是,申请配房租赁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必须在6平方米以下;申请租金补贴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现承租住房为公有住房。
四、申请住房保障有哪些程序?
申请租金核减程序:个人申请——社区核实——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区房产局复审、公示——通知产权单位减租
申请配房租赁和租金补贴程序:个人申请——社区核实——街道初审、公示——区民政局、区房产局复审、公示——市房产局审批、公布结果——轮候配房或发放补贴
五、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口怎样计算?
以民政部门核发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确定的人口为准。
六、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怎样计算?
以《住房租约》上注明的计租面积或《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除以建使比系数1.33折算的使用面积为准。
七、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如经济收入发生变化,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该怎么办?
应及时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实后,作出如下处理:对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通知房屋产权单位终止租金核减,恢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对享受配房租赁的家庭,终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限期退出廉租住房;对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停止发放租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