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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平平与丈夫两人现有的住房是3年前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面积为150平方米,总价值为60余万元,采取的是首付3成按揭10年的付款方式,离婚时,银行按揭贷款只还了5年。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为分割房屋产权发生了纠纷。平平的丈夫认为,房子的首付是自己的存款支付的,每个月的按揭款也是自己工资收入支付的,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自己。而华华认为,尽管丈夫的收入比自己高,但是作为妻子,为家庭付出的心血也很多,所以,婚后积累的财富里应当有一半是属于自己的。
律师解答:
由于银行的贷款尚未还清,所以离婚时遇到的房产分割问题不仅涉及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涉及夫妻二人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由于财产和债务纠葛在一起显得杂乱无序,故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应同时明确“共同债务”部分。但是基于不动产的特性,最终导致只有一个当事人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处理,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向未获得房产的一方进行补偿。一般的分配方法是: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包括首付款以及三年还贷金额总额的一半,剩余的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律师简介:闵寿池,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处理公司事务、合同纠纷以及房地产案件。联系电话:13871575493,62883668。(栏目主持黄妮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