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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周女士于6月初在某楼盘认购一套房产并交纳定金,认购书上要求6月17日前交清首付款,但由于周女士17日需出差,因此跟售楼人员约定放缓缴款时间,等出差回来再支付。但等她回汉后,开发商以逾期缴款为由,要与其解除认购协议,或以调价后高出原价7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周女士与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则告知周女士,她与售楼人员的协议不算数,无权行使该权利。
答:开发商授权售楼人员售房,售楼人员的承诺可以视为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不能随意解约,找借口涨价卖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最初的协议,或退房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