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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问:我与妻子结婚已10年。去年8月,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5年前用共同积蓄买下的一套房产卖与他人。知晓此事后,我坚决不同意,并主动与下家多次协商,但对方坚决要求按约履行合同。房产证权上仅有妻子的名字,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答: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虽然该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但根据房屋公示的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只有妻子一人,所以购买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进行的交易,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基于对房产权利公示的信任,下家作为购买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但如果王先生有证据证明下家存有重大过错,则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