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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买了一套房屋,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小心把自己保存的那本合同弄丢了。少了一本合同还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吗?我该怎么办?
答: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被注销。这时,尽管购房合同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