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的维权之路
2006年5月20日上午9时,保利花园小区维权小组成员在小区第二道大门前摆出一张大桌子,放上全体业主授权委托书。旁边摆了两个标语牌,一个写着“关注质量、关注生活”字样,牌子上贴着地下室、窗台和储藏间渗水的照片;另一个写着“今天你家爆管了吗?”,底部还有一行标语。
当天阳光灿烂,保利花园小区内人群络绎不绝,有收房的,有看房的,有装修的,还有结婚的。
人们一开始以为他们是在推销什么商品,结果看了照片就被吸引了,这些维权业主开始给围观者解释图片,指出保利花园房子存在的问题。
此后,这些业主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拉横幅,发传单,上书政府,向各大媒体投诉,请律师进行交涉……部分业主还穿上印有侮辱性字样的维权服在小区内活动,在家里窗户上贴标语。
9月,位于武昌卓刀泉路的南苑花园小区的业主也采取了一种维权的方式——锁门。
9月20日晚7时,一辆大货车开进该小区,将一车车装修材料往地下停车库拉。小区业主聚集起来围住货车,得知开货车的是一家布艺公司员工,他们是从洪山区人防办租下该小区地下室作展厅的。
“我们的地下停车库,人防怎么能随便租出去?”有人开始嚷道。
围聚的业主越来越多,布艺公司员工立马给洪山区人防办打电话,人防办三名负责人先后赶到小区进行协商。他们告诉业主,小区地下室是他们出资让开发商承建的,目前属于人防办所有,并不是小区公共财产。但业主们说,开发商售楼广告和自己买房合同上都包含有地下室一项。
双方僵持不下,业主们锁上了地下室的大门,派人拉上横幅。洪山区人防办负责人见状,选择了先退出小区。
锁门举动
“实在忍无可忍。以前的物业以车库没修好为借口没让我们用。这边有私家车30多辆,却停在仅4米宽的车道上,消防通道都被占了。现在车库却成了洪山区人防办的,让我们怎么能接受。”项明认为这是典型的“一女两嫁”,开发商把一个车库许了两个买家。
保利花园小区的住户,大部分属中高收入人群,有知识有文化;南苑花园小区的业主,大部分是华中师范大学教师、省林业局工作人员,文化层次也较高。
这种业主构成,为何还会发生种种看似不寻常的维权举措?
11月27日,保利花园小区业主代表梁静(化名)来到本报,年轻漂亮的她参与维权有5个月之久。
“我是自由职业者,在网上开店,收入还可以。但30多万元的房子,连水电都不能保证,怎么能忍受?” 梁静说,多次与物业商谈,对方“不是态度很差,就是反口说水管没问题”。“我们这些业主都有个共同想法,买了房子,出现问题没什么大不了,既然事实不能改变就要补救,几个月的时间都忍耐了,但不能没有尽头。” 梁静的情绪显得有些激动。
11月28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南苑花园小区,发现小区地下停车库前维权的横幅还悬挂着,上面写着“地下车库属于全体业主,任何人不得侵犯”这几个字。
记者在物业办公室找到了项明(化名),他是南苑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也是侵权案的被告之一。
项明拿出自己的房产合同,上面写明有地下室一项,而该小区唯一的地下室就是地下停车库。“合同上说有地下停车库,我们就不能轻易放弃。再说,他们的货车进出小区,把路面都压坏了,业主当然有气。再次,开发商一直回避,我们只能自己维权。”
南苑花园小区的开发商是洪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小区兴建前,公司就与洪山区人防办协商过,地下室由人防办单独报建,他们只是帮人防办建设地下室,且公司还交纳了人防基金。地下室并不包含在业主公摊设施之列,“业主买房的钱里面并没收取地下车库修建的费用”。
为什么业主的合同里面会有地下室一项?
该负责人表示,合同中只是描述了小区所包含的设施,并不意味着都归业主所有。该公司另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业主合同里关于地下停车库的文本,只是建设部关于小区标准设施建设的文本,而小区售楼广告上承诺的地下车库是策划公司搞出来的,和开发商无关,“小区地下室应该归洪山区人防办所有”。
被开发商推上被告席
“业主在公共场合拉横幅,横幅上还带有污辱性的语言,这对保利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这样的行为对保利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坏,而且远远超出我们索赔的98万元的价钱了。”
业主维权,为何等来的却是开发商的一纸诉状?
11月28日中午,记者找到保利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事情他们不能表态,需要找客户服务部。几番接触后,客户服务部将解释权转给了保利公司法律事务部,该部负责人严松(化名)一再表示现在时间特殊,不便接受采访,只能简单说明一下情况。“业主在公共场合拉横幅,横幅上还带有污辱性语言,这对保利公司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这样的行为对我们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且远远超出我们索赔的98万元。”
和保利花园小区开发商一样为自身利益而“战”的,还有洪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该办将南苑花园业主告上法庭,并索赔10500元。
11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洪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其负责人曾卫国爽快地答应接受采访,并认为有必要把人防办的苦衷说出来。
曾卫国指着《武汉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汇编》表示,人防工程平时应充分利用,公共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来安排使用,用途可作为兴办商业。与开发商的合同表明此工程是开发商承建,并不属于购买行为。
随后,曾卫国还拿出工程付款收据复印件,表示该地下车库花费260多万元建造,属于国家财产。他再三强调,人防办在冷处理这次的锁门事件。
据介绍,人防办曾把收据、批文、与开发商的协议书以及房产部门勘测出具的证明,都拿给业主代表看了,证明地下车库是单立工程而不在摊派的小区公共设施之列,但都没有效果。
“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对他们的承诺没兑现,就应该去找开发商,不该找我们的麻烦。业主强行锁门,我们作为政府机关,自然不能和他们冲突。就算他们认为把路面压坏了,只要有证据我们会赔偿,但这与锁门是两码事情。”曾卫国显得有些委屈。
没有赢家的纷争
“这样的维权活动对小区的品质和房屋的升值都有影响,即使我们告赢了,很多事情也无可挽回。”保利公司工作人员严松无奈地说。
作为业主代表的南苑小区居民项明则向记者表示,没有公道的结果,业主不会开门。但在官司面前,自己还是承受着不小的心理压力。
冯剑(化名)是 私营企业市场部经理,算是有身份的人,这次成为保利花园小区开发商状告的两个被告之一,他的心情有些低落。
“买这套30多万元的房子,倾注了我和父母所有的积蓄,而且这还是用来结婚的新房,背上这个官司让我压力很大。”冯剑告诉记者,我们并没有向保利公司提赔偿的事情,只是想过正常的生活。
“我很郁闷,但我还是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拉横幅只是陈述事实,没有伤害任何人,房子本身就有问题。”冯剑认为,维权过程中自己不曾动手,根本没有歪曲事实,被控告为侵权多少有些好笑。
而对于开发商而言,他们也并非高枕无忧。
保利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业主的维权行为不仅影响了楼盘销售,甚至连公司的形象也大打折扣。“即使我们有千错万错,业主也不该穿着带有污辱性语言的T恤,赶走我们售楼部的客户。这样的维权活动,对小区的品质和房屋的升值都有影响,即使我们告赢了,很多事情也无可挽回。”该公司法律事务部的严松无奈地说。
作为业主代表的南苑小区居民项明则向记者表示,没有公道的结果,业主不会开门。但在官司面前,自己还是承受着不小的心理压力。
他们的案子11月20日已开庭,目前还没有判决。项明说,他没有请律师,虽然是只有自己坐在被告席上,但实际上被告人应是104户业主。
洪山区人防办负责人曾卫国认为,造成人防办直接经济损失,是业主侵权的重要表现。即使业主现在愿意打开锁,人防办已经失信于布艺公司,且还要赔偿别人损失。目前,他们需要法院判定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并让业主赔偿损失。
对话
“要加强立法,建立和谐小区”
——访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尚重生
尚重生教授是武大名嘴,素有“社会解剖师”的称号。围绕业主维权反被诉侵权的现象,记者采访了他。
开发商反映过度
长江商报:您怎么看开发商状告业主的案子和这一社会现象?
尚重生:其实即使法庭受理了这类案件,根据社会学经验,一般会采取调解的方式。因为业主的行为没造成巨大的后果或者是人员伤亡,只是话语上的东西。法律一般看后果和行为,是不看动机的。这个事情开发商反应过度了,这个对他们是不利的。
业主需要理性
长江商报:开发商和业主该如何规避冲突,达到利益共赢?
尚重生:我认为,解决小区停水停电并不是高科技的难题,只是硬件设施需要加强的问题。开发商应该加强责任心,因为水电和业主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解决问题的过程不能太长。买了房子的业主相当于是开发商的客户,要坚持“顾客就是上帝,上帝永远是对的”这个原则,从情感上把业主冷暖放在心头,毕竟打官司的成本是很高的。
从业主的角度来说,情绪的表达要在法律的轨道上,争取权益的过程需要理性。
小区矛盾需立法化解
长江商报:这类问题有什么解决办法?
尚重生:已经出现的问题就要理性地面对,大家进行平等协商很重要,双方都要有妥协和让步,都要有成本的让度。
这个并不是敌我矛盾,是可以化解的,小事闹大是不明智的。
在这里,需要有作为调解人的第三方出现,一般都是由社区居委会和辖区户籍民警出面,他们有责任和义务联系业主和开发商开民主座谈会。国家也要加强立法,建立和谐小区,因为小区矛盾已经成为普遍性的问题了;政府也要出台措施指导开发商和业主如何解决矛盾。
“维权也要以法律为准绳”
——访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天修
业主维权是如何反被开发商认为侵犯利益了的?面对利益受损,业主该如何维权?记者为此采访了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天修。
未经专业鉴定,不要随意定性
长江商报:在公共媒介上发表维权言论的合法界限在哪里呢?
代天修:言论必须基本属实。这就是说,反映的主要事实必须真实,切不可为了博得同情而添油加醋,也不要使用侮辱性的字眼,“骂娘”虽可泄一时之愤,但决不是战斗,除了授人以柄,让开发商向法官抱怨“其人格受损,要求精神赔偿”外,起不到其他好的作用。另外,如果没有经过专业鉴定,最好不要对开发商的房屋进行定性,更不可随便称人家开发的房屋为“豆腐渣”。
长江商报:何谓理性维权?
代天修:凡是通过法律的办法,通过谈判、协商、诉讼的办法维权,就是理性维权。理性是一种形式上的温和,但也不是只是会谈,也可以去法院诉讼。
理性维权有几个方面的含义:虽然今天中国的法制并不够完备,但是,我们依然应该在法律框架内维权;在受挫的情况下不屈不挠,相信这样去做是对的,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反过来说,我们看到了许多非理性维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这种维权方式非但达不到目的,反而授人以柄,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所以任何非理性的维权行为都是行不通的。
方式不当易使矛盾升级
长江商报:保利花园业主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
代天修:目前开发商撤诉了,法院就不能对这个事情下一个判定,所以业主是否构成侵权还是很难说。但是有一个基本点,如果业主在横幅和传单上所写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就不构成侵权。贴标语要看内容,因为可能涉及到对开发商的名誉的侵害。如果横幅和传单的内容是有评价性语言的,那么就存在争议了。
长江商报:对拉横幅、发传单这样的维权方式您怎么看?
代天修:其实这里有个矛盾。如果是在外国,这就是个人言论自由的体现,别人会认为开发商如果没有任何问题,业主也不会打横幅发传单。但就我国来看,很多人并不认为这体现了言论的自由,而且对方的身份特殊,是一个公司而不是个人。当然,如果横幅和传单上的内容是评价性的语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长江商报:为什么业主自身认为的维权行为,会被认为是侵权行为,并被告上法庭的危险呢?
代天修:从大背景上来看,我国目前申诉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很多业主可能认为走法律的渠道就要花钱请律师,法院又需要诉讼费,而且还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于业主本人来说,这样的投入与产出是不相称的,同时又不能不作为,就采取自我维权的方式。而在国外,是有公益诉讼的机制的,如果一个事件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消费者协会就会作为主体申诉这个事情。
虽然业主的初衷大多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方式不当容易使双方矛盾升级。
维权一定要懂得运用法律
长江商报:关于南苑小区地下停车库锁门一事您怎么看?
代天修:如果洪山区人防办出具的证据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我认为小区业主锁门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毕竟锁人家的门是不对的。如果业主认为这个车库是自己的,就要向法院提出诉讼,出具证据证明自己的论断,由法庭来给出权威的判定。如果法院一旦判定人防办的证据合法有效,那么业主就肯定构成侵权了。业主一定要懂得运用法律。
长江商报:对于业主频频成被告,“维权变侵权”这个现象,您怎么看待?
代天修:很多时候维权行为都没有走正规渠道,或者在正规渠道中没得到有效解决,所以会有维权被告侵权这样的现象发生。如果觉得找消费者协会和一些相关部门用处不大,就应该找律师调解,或者以法律诉讼的形式解决。必须有这个意识,而且这些途径得出的判定才是权威的,不会构成争议的。如果觉得法律还不能解决,就去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完善相关机制,孙志刚案件就改写了法律。法律是准绳,维权要掌握最可靠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