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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湘别墅事件的3种不良情绪
http://house.cnhubei.com  2006-7-6 18:42:27  

    昨日,北京京顺路边的某别墅区,一业主家的装修队与物业管理者发生冲突,民警赶到后冲突被平息。物业管理者称,该业主违规搭建阳光房,其阻止过程中有两名保安被打伤。开发商、物业管理者和别墅区其他业主均证实,事发别墅的主人是主持人李湘。目前,朝阳公安和城管部门已介入调查。(《新京报》2006年6月30日)

    这条消息在报纸发表后,立即被许许多多的大小网站转发。笔者有意查阅了本地省、市、县三个层次的6个网站,转发这条消息后,不仅网站的访问量增加,而且留言也增加。但是,从就此消息发布的留言看,不少网民评论李湘别墅事件折射出了不良情绪。装修队与物业方面发生冲突,按说不应该和李湘有直接关系,但不少网民认为,装修工打人很可能是受李湘指使。有的留言者甚至谩骂李湘耍明星大牌欺负人。更有甚者,公然质疑李湘别墅的来路,称不排除是傍高官傍来的。

  部分网民评论李湘别墅事件,首先折射出了仇官情绪。李湘的这栋别墅整个面积约四五百平方米,价值1000多万元,确实不是一般人买得起的。但是,李湘应该买得起。我们不能因为最近有个高官栽了,而且栽在生活腐化堕落方面,就毫无根据地“联想”。大家痛恨腐败没错,仇视腐败分子没错,但不能演变为痛恨和仇视官员,否则,就“扩大化”了。一旦演变成为仇官,就是一种不健康的、有害的情绪。


  其次折射出了仇富心理。有的网民写道,现在无数平头百姓连五六十平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都买不起,那些有钱人动辄就建别墅、购豪宅,几个人住着几百平米的房子。应该查查他们的钱是不是好道儿来的。如果不是官员建别墅、购豪宅,而是商人、艺人或其他什么人,看见人家建别墅、购豪宅,就去审查人家巨额财产的来路,毫无法律根据。要知道,在法治社会里必需按法律办事。


  再次折射出了仇“星”心理。现在百姓对影视明星特别是一些女明星,存在一种矛盾心理:一方面喜欢看他们主演的影视剧、主持的综艺节目,另一方面又讨厌他们的生活作风。在这一点上,也有“扩大化”的问题,看见一个女明星生活糜烂,就认为女明星都是那种货色。这种看法显然是缺少理性的,是要不得的。


  以上说的三种不良情绪,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的公众传媒应该有意识地帮助人们消除这三种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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